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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
投诉主题: |
二手车调表索赔 |
投诉对象: |
恒裕车行李硕恒13994983000 |
所属类别: |
请选择类别 |
反馈类型: |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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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本人于2021年1月31日在运城鑫义达二手车市场的恒裕车行车商李硕恒手中花费七万三千五百元购得一辆2015年上牌的日产骐达,当时车辆里程表显示为七万三千多公里,而后在2月4日通过网络查询该辆车保养记录后得知车辆在2020年10月里程数已经达到十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八公里,车商对于车辆的里程数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而里程数是反映车辆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也会对我是否购买车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该车行在我购车过程中隐瞒真实里程数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事后我通过微信语音跟车商联系,车商在得知里程数的情况后向我索要了保养记录查询结果,希望通过质保一年和总价值大概五百元的两次车辆保养解决该事情被我否决。
我抱着弄清楚事情真实情况的态度,向车商询问车辆来源,同时说询问过朋友表示两万的索赔金额都不过分后,车商对我的行为表示不满,并在言语上对我表示不屑,故此次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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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处理方案: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申请该车行负责人李硕恒查找该车完整的维保记录证实车辆里程数的真实性。同时保留其举证不能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申请该车行负责人李硕恒赔偿三倍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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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5/2021 10:36:12 PM |
投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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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状态: |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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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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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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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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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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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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